雖然寒假實在沒多長,不過我實在是個閒不太下來的人,
老是讀書打發時間實在是作不來...
只好沒事作點小東西娛樂一下自己了。
一顆原本的構想是藏書章,
就是拿來蓋在自己喜歡的藏書上;
另一顆則是覺得自己新買來用的無印良品書衣實在是太素了,
想說乾脆在上面加個東西來裝飾一下好了,
就順手刻了這兩個章。
至於圖案為什麼那樣刻,
應該沒有很難看懂吧?XD
在書衣上那個蓋上去以後看起來大概就是這樣吧:p
這是雅虎奇摩的新聞,看了真的讓人很生氣呀...
網協那批人到底是要糟蹋選手和網球運動到什麼時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11/17/afbq.html
記者:記者朱凱翔、鍾武正/台北報導
網球協會的內訌越演越烈,台維斯盃今天(11日)打完第三天的賽程,中華隊從2比1領先的情況下,連輸兩場以2比3落敗,賽後選手陳迪、易楚寰更在記者會上直接砲轟網協不夠專業,隊長調度失當,只偏好自己的學生,甚至考慮退出中華隊。
李欣翰接發球失誤,中華隊在台維斯盃第三天的兩點單打苦吞二連敗,2比3慘遭泰國逆轉,賽後記者會上氣氛緊繃,隊長蘇超凡的一席話火藥味十足。 台維斯盃中華隊長蘇超凡表示:「不是這邊聽一句,那邊聽一句,然後湊成一篇故事來,這能代表什麼?你們在這邊有很多很專業的記者,但也有很多記者根本不懂網球。」 蘇超凡把檢討的矛頭指向記者,似乎記者該為敗戰負責,不過更難堪的場面還在後頭。蘇超凡說:「因為大家都是隊員,所以要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因為他們將來有一天都會擔當這個重擔,所以最起碼都要經驗一下。」 但台維斯盃中華隊員陳迪表示:「我專程從澳洲訓練,回來打台維斯盃,然後……,然後就是為了要贏,而不是說拿台維斯盃,卻是說磨練。」 台維斯盃中華隊員易楚寰表示:「台維斯盃給他看成磨練,你要磨練帶你的選手去別的地方磨練好不好?拿要為台灣爭光的地方來磨練,磨練什麼?我想下去打,然後他(蘇超凡)就說,你打得完嗎?他講這句話就把我堵住了啊!」 苦戰拿下一點單打的陳迪與保住雙打的易楚寰相繼開砲,甚至考慮退出4月份對中國之戰。就在網協內訌越演越烈的敏感時刻,記者在現場採訪都收到網協贈送的2000元百貨公司禮券,突兀的舉動有什麼目的?不言可喻。
作者: tevolina (我相信) 看板: AAAAAAAA
標題: Re: [情報] 無名小站告訴我們什麼?
時間: Thu Dec 21 00:09:58 2006
※ 引述《pum ()》之銘言:
:www.udn.com/2006/12/17/NEWS/OPINION/OPI1/3650589.shtml
: 無名小站告訴我們什麼?
: 【經濟日報/社論】
(以下文章經luciferchu本人同意轉錄,排版依照八卦版原文。)
這位經濟日報的主筆寫的文章除了文字不
流暢之外,恐怕他對於所謂的創業道德與倫理有很大
的錯誤認真。當然,或者是他所謂的創業就是不擇手
段,那這篇文章就還算很有道理。
今天參加了教育部的一個會議,這個會議
管的就是無名小站「創業」最大的優勢來源TANET。
而偏巧我剛好是委員之一,偏巧我上次開會的時候
就提過這個「學生利用公部門資源創業的合法與規範問題」
,所以這次有排定要針對這個議題作討論。
討論內容姑且不提,無名小站創業前到賣出
中間所發生的眾多問題也懶得多打。我就說明一下我為了
這個主題所做的研究好了。
國際間同樣在學校創業的案例多的是,就以麻省
理工學生與教授所開的Akamai為例好了。網路用的久一點
的人大概都知道Akamai是為了解決網路流量、頻寬和使用者
人數之間的不平均所創立的公司。有興趣的人自己可以去查
他們的故事。我也跟MIT CORPORATION的負責人Dana Mead碰
過面,MIT在創業和相關的技轉流程上堪稱全世界最完善,
最值得參考的。
重點是什麼?重點是這家公司的服務在商業化之前
都僅是找學生和教授在公餘時間參與,就跟無名小站一樣。
但一旦他們決定要商業化之後,馬上跟麻省理工簽訂技術轉移
合約,以股份換取麻省理工授權其使用校園資源所開發出來的
技術與理論;然後再搬出校園,成立公司,募集資金、使用
外面廠商所提供的主機與頻寬。
Akamai的市值曾經一度超過三百五十億新台幣,麻省
理工因此大賺一筆。提供資源的單位獲得合理的股份和報酬
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道理只在台灣不一樣。
不過,會議中也有另外一個不久前網站才被以不到
無名一半價格被另一家作網路電視的公司收購(或是合組新
公司,隨便大家愛怎麼說)的網路前輩(我不知道他現在職稱)
,不認同這個看法,並且舉出Netscape的創辦人Marc Andreessen
和UIUC、Google創辦人和Stanford作例子。
他認為這些創業者也沒有回饋學校的計畫,所以不可一概
而論。
事實上,這些例子還是與無名小站有很大的差異。我作了功課
所以讓我多打字一下來說明吧。
Marc Andreessen是在畢業離開了UIUC(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之後才利用撰寫MOSAIC的基礎
創立了NETSCAPE,而NETSCAPE也為了避免版權爭議從頭改寫過
。所以,換句話說,Marc Andreessen並沒有利用UIUC的機器、
頻寬或是學術資源來協助創辦自己的公司,這跟無名小站有根本
上的不同。
同樣的,Google的創辦人Larry Page和Sergey Brin
雖然是在Stanford大學認識,他們的技術基礎也來自於在Stanford
所撰寫出來的論文:"The Anatomy of a Large-Scale
Hypertextual Web Search Engine.",他們還是在1998年休學
之後才創立Google的。但是,他們需不需要給予Stanford回饋?
看一下下面這個新聞就知道了。(抱歉,大陸轉來的新
聞,有些名詞沒改掉,請各位見諒)
「Google目前所使用的關鍵技術是在Stanford開發的,Stanford大學擁有這
項技術的所有權。Google向該大學支付股票和現金以取得獨家使用權,此
外Google每年還要交付特許權費用。該協議將在2011年到期。
Stanford還通過矽谷兩家頂尖創投公司對Google進行了投資,現在它也準
備收獲投資的碩果。據消息人士透露,這些投資能夠給該大學再帶來總計
超過2億美元的收入,當然這要取決於股票表現。
據Stanford技術授權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2002-2003
財年年度報告,Stanford在2003年獲得了4,320萬美元的特許權收入﹔這其
中衹有一部分來自於Google。該報告稱,技術授權辦公室從特許權收入中
拿出15%沖抵成本,剩餘部分在投資者、學校各系和各學院之間分配。據
技術授權辦公室和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的主管Katharine Ku稱,
所獲得的Google股權中,有三分之一分給了投資者,剩餘三分之二分給了
學校的一個研究和獎學基金。
布林和佩奇絕不是分享Google盈利的僅有的兩個Stanford名人。今年3月
份,Stanford大學校長約翰﹒赫尼斯(John Hennessy)獲得了Google董事
會的一個席位以及65,000股股票。按照上週五收盤價計算,這些股票的
價值為704萬美元。
學校其他教員通過個人投資或給該公司擔任技術顧問也擁有了股票或期權。
上周,電腦科學系教授David R. Cheriton出售了其3,404,360持股中的
340,436股,套現所得28,937,060美元。」
這就奇妙了。Google要付授權費(股份)給Stanford、
Akamai要付授權費(股份)給MIT,這兩家公司都遠比經濟
日報這位主筆所寫的什麼台灣創業範例無名小站要成功,為
什麼無名小站就不用?(不要跟我說什麼拿個一千萬就打發
過去了,照這種邏輯那Google大概拿十張股票給Stanford就
應付過去了)
而且,各位可能還沒注意,Stanford和MIT都是私立學校
,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頻寬也是私立學校自己買的,外人
沒辦法插嘴。他就算愛送給自己學生頻寬我們都管不著。但他
們這麼有錢的學校都斤斤計較,該給的授權費和股份都要照規
矩給。而國立交通大學拿的是國家的錢,TANET用的是教育部
的費用和建制,就算國立交通大學資工系對學生很慷慨,國
立交通大學對學生很慷慨,但教育部為什麼要出錢出硬體出
頻寬給人去創業? 我,也有繳稅,為什麼我要出錢資助這些
把公有資源拿去賺錢,然後把錢收到自己荷包的學生和社會
人士?
無名小站絕對不是什麼Web 2.0的新典範,它是Web 2.0
在台灣最糟糕的一堂課。這種惡例一開,日後其他人會紛紛
前仆後繼拿TANET來創業,而且屁股拍拍就走。(至今我還是
不明白政大的狂捐年少為什麼可以被企業併購?誰有八卦請
提供一下)
下次我要是乙背背或是WEBSGV,我根本不用花錢併購,
派群學生到某校去臥底,假裝創辦校園服務,搞個類似Facebook
的東西,大用TANET頻寬之後就帶著資料和網站逃到校園外
開公司,隨便丟給學校一點麵包屑,然後再轉手賣個幾億元,
論功行賞每個人分個幾千萬,你看這多好?
但這是創業楷模嗎?
這是所謂的創業典範?
這就是無名小站給我們上的一堂課?
向使用者募款、捐硬碟、做出承諾之後就可以健忘的隨便商業化?
難道這就是創新創業價值?
所有這樣報導的媒體都錯了,創新創業不能不擇手段,創新創業
必須Do No Evil才值得鼓勵,以無名小站今年以來的種種紛爭看來,
這一堂課鐵定是次負面教材,交大、教育部、教育資源網路的純淨性
全部重傷,只有幾個人在全面皆傷的狀況下,自己賺到錢。
上帝保佑,希望下次無名小站再出現於媒體上的時候,能夠真正
給我們上一次創業道德與倫理的,而不要再是這種負面教材了。
Lucifer
(可惡,害我今天晚睡了....:< 罪狀加上另一條,害我熬夜!)(各位可以盡情轉載,註明出處和作者即可)
某天的生死學課堂上,
老師發了一小份問卷,題目是這麼問的:
「如果你的生命只剩下兩個禮拜,你最想完成的兩件事情是什麼?」
第一件事,
我想要能夠照常的吃飽睡飽,
每天早晨醒來,伸伸懶腰迎接美好的一天。
看看書,聽聽音樂,
興之所至,逛逛自己喜歡的店;
也許需要到學校上點課,
和三兩好友言不及義的講點垃圾話,
更新一下最新的八卦;
晚上和喜歡的人相聚,四處發現美好的事物。
在路上散步的時候,也許深深吸一口氣,
確認自己還存在這世界上的事實。
什麼特別的事也不用作,
讓我自在而滿足的去過每一天,
每一天真正的生活著。
第二件事,我想要利用剩下的空閒時間,
寫一封信給每個我所喜愛的人。
親人、好友、也許那個未曾蒙面卻對我有深遠影響的路人。
我想替他們一人寫一封信,
表達我在世上走這一遭時,對他們的莫大感激。
我想要寫下所有我來不及對他們說的,
或是我始終鬧著彆扭而說不出口的每一句話,
我想試著告訴他們,
每個人是多麼的特別,對我來說有多麼重要,
而我是多麼的喜愛他們。
我不知道這些話從平時不會這麼說的我口中說來,
究竟能讓大家體會多少,可信度又有多少。
不過都只剩沒幾天了,
我還願意用不多的時間來做這件事情,
想必對我來說,他一定真的是件很重要的事吧。
所以如果你哪天收到了這樣的一封信,
請一定要替我把他收好,謝謝:)